一、质保期限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出厂之日起十八(18)个月或产品在最终用户处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十二(12)个月,以先到者为准。零配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出厂之日起三(3)个月或产品在最终用户处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一(1)个月,以先到者为准。如果用户对此期限有额外要求,可以双方协商一致,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。 二、质保承诺 在质保期内,产品若被证实不符合或有缺陷,客户有权依据书面证明资料进行索赔。如属我公司责任,公司将依据合同规定以及问题的严重程度,与客户协商处置办法,采取更换、补齐、重作、修理、减价、直至退货等方式,由此发生的维修、退货、换货、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我公司负责。 三、产品包装 通常情况下,我公司生产或出厂交付客户的产品,一律按照出口货物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,木箱采用免熏蒸木箱,对于易生锈或腐蚀表面应进行相应的防腐处理,对于易损伤的部位应采用适宜的防护措施,并尽可能地减少包装数量和包装体积,为客户减少运输成本。 四、现场服务 在质保期内,设备在中国大陆地区(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不包括港澳台地区)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,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,如需现场维修服务的,公司将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。如需要到国外现场服务时,公司可以派出服务人员到最终用户作业现场,客户应负责服务人员签证费、往返机票费以及到最终用户现场服务期间所发生食宿和交通费,劳务费和技术服务费双方协商。 零配件我公司不负责现场服务,客户有需要的情况下除外。 五、安装调试 设备交付用户后五个工作日(如遇节假日,相应顺延)内,公司服务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的联系方式,进行电话跟踪咨询,了解产品的安装、调试以及使用情况,并根据客户反馈信息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。如需提供安装调试服务,需在产品交付前五个工作日提出要求,否则视为放弃。 零配件我公司不负责安装调试以及现场更换工作,客户自行安装或更换,客户有需要的情况下除外。 六、售后服务流程 产品在交付、验收、安装、调试以及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,或者是不能确定原因的疑似问题,用户可以通过销售人员,或者直接与公司取得联系,以传真、邮件等书面形式(简单问题也可以直接口头反馈)反映问题,提供发生问题的产品信息,包括产品的型号、编号、名称、问题描述等。 对用户反馈的信息,做到两小时内有答复。设备如需现场服务的,800公里以内当天到达服务现场,800公里以外两天到达服务现场,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先采用电话指导用户排除故障,随后派人现场解决。 说明:本规定若与合同不符的,按合同要求执行